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人大代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在本辖区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履职先进事迹。
二、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三、负责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开展学习、视察、调研、参与化解矛盾及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等活动,收集相关资料信息提供保障和服务;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四、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人大代表对派驻在本辖区的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评议,督促被评议者按照代表的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并答复代表。组织区人大代表联系接待选民活动并组织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
五、负责做好区人代会前代表视察、调研等有关准备和服务工作,指导区人大代表提好议案和建议。督促和检查涉及所在街道工作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
六、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按照选举委员会的安排,负责组织实施所在街道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和补选工作。
七、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