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和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人大代表只有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代表人民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力,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第二条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是发挥好代表作用的客观要求。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受人民委托,接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责任,人大代表在履行好代表职责的同时又要履行好代表义务。人大代表为了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就应当到群众中去,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意;了解法律、政策实施情况;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客观全面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提出高质量议案和建议,使国家权力机关做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科学,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
第三条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群众,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通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并协助推进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又向党和国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使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点地发展。同时,人大代表具有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可以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合理诉求,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