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经党中央批准,今天我们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会议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结40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各级人大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7月17日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40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履职尽责,开拓进取,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充分肯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来的工作成就,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地方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特别是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这是对各级人大的极大鼓舞,更是有力鞭策。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接续奋斗、开拓进取,共同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
刚才,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参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交流材料,这些发言和材料比较生动地反映了地方人大常委会40年的工作。这里,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更好支持和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逐步健全完善、不断创新发展的历程。按照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设立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不设立常委会。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实现了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由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步入新的发展时期。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运行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持续优化,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设置逐步健全;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主体不断扩大,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的出台和修改,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方面作出许多重大决策部署,其中不少是开创性的举措。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2015年出台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步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这是多年来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力度最大的一次,解决了长期制约基层人大工作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风貌。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目前,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州共有322个,大部分都已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中央全会文件等部署了加强人大工作的任务举措,党中央先后出台有关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余件,涉及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等方面。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实际,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地方人大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