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竹竿镇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9-11-22     来源:竹竿镇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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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竹竿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内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工作,并带领部分县、镇人大代表调查《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现将具体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竹竿镇基本情况

竹竿镇位于罗山县东部,镇政府距县城13公里,312国道、信叶路、宁西铁路横穿全境,镇区面积101.8平方公里,辖21个行政村和1个街道居委会,390个村民组。总人口5.5万人;盛产水稻、小麦、油菜等农作物。  

二、竹竿镇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采取措施及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将水土流失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专门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到专人负责,结合竹竿镇实际,制定长远规划,分期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近年来,镇政府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并将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农业服务中心业务人员学习,在乡镇集市,各村进行广泛宣传。

3、制定计划按步骤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针对我镇竹竿河冲刷严重情况,镇政府依托推行河长制制定计划,立项上报,积极筹措资金,修复竹竿河道、新建拦水坝和增加两岸绿植面积等各种防范措施,有效做好镇级水土保持工作。

三、竹竿镇贯彻《水土保持法》存在问题

镇政府在学习、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与我镇实际,与《水土保持法》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学习、宣传《水土保持法》仍然不够,虽然镇政府及分管部门进行了广泛宣传,但不够深入,覆盖面不广。因此,群众及社会水土保持意识仍然不强。  

  2. 各村对《水土保持法》认识不高,危机感不强。近几年以来,沿竹竿河流域因河砂无序开采毁害较为严重,但采取防范措施不力。  

  3. 分管部门到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有待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还未纳入法制轨道。各村虽然也采取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但因财力不足,效果不明显,也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增加农民负担。

四、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几点建议

通过人大代表的走访和调查,对于竹竿镇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提出几点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1. 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工作。镇政府及农业服务中心站要抓住脱贫攻坚的有利时机,狠抓学习,加大宣传,常抓不懈。  

  2. 要加强领导,强化学习、宣传,形成人人关心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水利部门要在贯彻好水土保持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3. 镇政府及农业农村服务部门要重视调查研究,制定规划,争取上级项目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审核人:郑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