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广大农民朋友暨南寨籍在外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2020-09-03     来源:南寨镇人大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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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寨镇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新乡市委以及辉县市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强化土地公有制性质,建立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机制。根据《辉县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辉政办[2020]2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近期将在全镇范围内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流转和宅基地退出工作。

此次宅基地改革工作涉及三个方面,包括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退出、宅基地流转。

一、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取对象:

(1)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2)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

起征面积:(1)一户村民宅基地面积总和平原地区超过167㎡、山区超过200㎡可将其列入收取有偿使用费范围。(2)经民主决议,根据确权成果,可按全村宅基地平均面积或统一批划面积起征。(3)一户多宅,农户可自愿选择一宅,扣除起征面积后,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核算收取;其余多出宅基地整宗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收取;(4)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整宗宅基地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收取。

收取方式:每年1-2月为集中交纳时间,中途申请退出宅基地的,按未使用时限退回有偿使用费。对不按时交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且拒不执行宅基地退出政策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惩戒系统。(信用黑名单)

二、宅基地退出方式:

以下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实行依法无偿退出宅基地。(1)集中供养或去世后的五保户;(2)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宅基地;(3)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上房屋坍塌两年以上者。

退出程序:(1)申请人到村委会提出,经确认报镇政府(2)镇政府实地调查,将结果在村内公示不少于15天;(3)经审核符合规定,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宅基地退出协议》;(4)退出户要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房屋、地上附着物的交接和清理。

三、宅基地流转对腾退出的农村宅基地采取转让、赠与、置换、竞价、入市等方式进行流转。

流转条件:(1)转让方必须满足流转后仍有合法住所且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流转宅基地必须产权明晰且符合土地及村庄建设总体规划;(2)受让方必须是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分户建房条件。

自愿流转程序:(1)流转双方同时向村委会申请:(2)村委会对双方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双方信息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3)乡镇政府调查审核及公示不少于5天;(4)乡镇政府批准后,双方签订协议;(5)受让方按照变更登记的相关要求,准备资料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广大农民朋友们,宅基地改革是中央“农村五项改革”中最重要的举措,是利国利民利家利已的大事好事,关系到每一位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良好机遇。我们都是社会大家庭的一员,都有责任、有义务为大家庭增光添彩。希望大家正确解读相关政策,积极踊跃参与,让我们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携手并肩共同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改革重任,共建美丽家园,共创文明新风,共奔小康之路!

最后祝愿广大农民朋友家庭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南寨镇农村宅基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审核人: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