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庙乡关于立即开展沿街门店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0-08-29     来源:杨庙乡人大代表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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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市领导有关鹿邑“7.30”火灾事故批示要求,贯彻市政府“7.31” 会议精神,认真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自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在全乡开展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

一、检查治理范围

沿街门店、“多合一 ”场所。检查治理标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五有、五无标准。1.五有即:门口有灭火器:1-2间的门店每层应设置1 组灭火器( 2具4KG干粉灭火器装在灭火器箱内),放在门口明显位置; 一定规模的社会单位,应在每层走道的明显位置,设置不少于2组灭火器。出口有应急灯:门店每个走道口、门口要设置-一个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通道有指示牌:门店要在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在出口处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屋顶有报警器喷淋头:每个房间屋顶安装不少于1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沿街的商场、 宾馆、公共娱乐等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三、四层以下、市政供水满足最不利点水压要求的场所,可设置简易喷淋系统。收银台有承诺书:应在收银台或室内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承诺门店消防安全。

2.“五无”即:无违规住人:住宿与经营部分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部,不得设置员工宿舍。无堵塞通道、防盗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锁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严禁电动车在楼梯间内违规充电。无违章彩钢板房:严禁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无违规使用电器设施:严禁撕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无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液化气做饭。

 三、检查治理措施

1、拉网式排查。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细化分解村(居)委会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网格化人员、派出所、“村(格)一警”等力量,对沿街门店、“多合一”等场所,逐一 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各级消防部门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对派出所逐进行分包,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督促指导开展消防检查。8月10日前,要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

2、清单式推进。要建立检查台账,摸清检查单位底数,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排查人员,列出检查计划,每天收集工作情况。对排查的场所要逐一填写《沿街门店、“多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1),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一份存档备查。8月20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3、清零式监管。在排查中要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703-2007 )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加大对违规留宿住人的清理查处力度。沿街[门店住宿人员要限期搬出,确有困难的,住宿与经营部分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沿街门店超过3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四层及以上楼层严禁住人,且必须采用增加室外楼梯等方式满足疏散要求;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泡沫彩钢板房,该拆除的一律拆除;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8月31日前,由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人员全部验收一遍,验收合格的门店统一制作发放《消防安全"五有"、“五无”门店》标牌。

4.惩戒式处理。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采取过硬措施,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坚决关停批违法经营场所、查封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拘留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隐患重大、屡整不改的场所,要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拆除、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四、有关工作要求

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沿街门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纳入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同时,各地要将在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以及 出租屋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纳入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切实用经济、管用的技防措施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凡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因类似原因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审核人: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