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路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为搞好代表小组闭会期间的活动,使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代表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二)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
(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四)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召集人组织。小组召集人要在开展活动的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代表小组实行活动记录制度,建立《小组活动情况记录簿》 《代表小组会议记录簿》 《建议批评意见登记簿》,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