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大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参加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同样,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或在闭会期间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体现。从近年来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来看,有些是符合要求的,但也有一些不符合有关要求,有的把建议当作议案来提,有的又把议案当作建议来提,分不清哪些内容是议案,哪些内容是建议。另外,有的议案书写格式不规范,等等。所以,代表们掌握撰写议案和建议的有关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般来讲,议案是代表们平时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来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由代表团或者10人以上联名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二是内容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是要求列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议案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本区域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二是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三是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代表议案一般由案由、案据和方案三方面的内容组成。案由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由,案据是指提出该议案的依据,方案是指解决该议案的具体办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般不能作为议案处理。另外,一个议案中只能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能把多个问题并列到一个议案中提出。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每位代表,都要亲自签名;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名。
相对于议案,建议的提出更为容易一些,因为建议的内容不受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限制,可以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国家机关各方面的工作。另外,建议的提出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的提出不受代表数限制,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但是,建议的提出也不是随意的,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要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提出。另外,建议的提出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