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月1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每次安排1至2名人大代表进行接待。
二、代表接待选民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联络站,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代表接待选民活动,由人大代表联络站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七、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