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杨集镇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2020-08-10     来源:乡镇
分享:

一、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应当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回答原选区、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代表述职是代表向选民负责、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是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重要途径。

二、代表述职内容:

(一)县人代会期间审议各项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二)人代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出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工委、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的情况。

(三)密切联系选民,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向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四)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当好人大代表的体会。

三、代表述职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乡镇人大工委制定代表述职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每位代表在任期内向所在选区的选民或选民代表至少述职一次。


审核人:乔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