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哪些议题?

2020-07-09     来源:庞寨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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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近年来,很多省市、区按照中共中央2015年18号文件的要求,都在探索增开乡镇人代会会议的形式,有的明确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根据实际需要和会议内容,合理安排会期。

一些省级乡镇人大工作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每年召开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题。

01


每年年初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例会会议主要议程。每年第一次乡镇人代会会议称为例会,一般在每年年初至一季度之前召开。这次会议的特点是综合性会议,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草案和本级上一年度(或上一届五年)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4)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以及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6)通过有关决议;

(7)审议上一年度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8)举行选举事项;

(9)其他事项。

02


每年年中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专题会议主要议程。每年第二次乡镇人代会一般在七八月份召开。这次会议的特点是专题性会议,如执法检查专题、评议专题、选举专题等。会议一般有以下内容或者议题:

    (1)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

    (2)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本级决算;

    (3)讨论、研究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特别是一些重大民生工程、本行政区域需调整的乡镇经济和文化、公共建设、计划、财政以及民政工作;

    (4)制定重要的改革方案和推出经济建设的重大举措,如解决本行政区域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需要及时解决的紧迫而重大的问题;

    (5)讨论、决定本乡镇群众切身利益且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加的重要事项,如水利建设、教育发展、农民增收、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社会治安等;

    (6)在特定时期需要全体人民统一行动,共同努力实现的事项;

    (7)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其他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8)补选乡镇人大、政府出缺的领导人员、接受代表辞职;

    (9)其他事项。


 各地乡镇人大还可以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安排每次会议的议程。


审核人:李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