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职责

2019-12-02     来源:水冶镇人大代表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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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省、市、县(区)三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选民、倾听意见、学习交流的平台。

        第二条  工作站定期开放,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诉求,并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办理和回复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职责。

        第三条  各工作站配备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第四条  工作站安排各级代表轮流驻站接待或走访选民,具体由各联络员负责安排。

        第五条  代表认为需要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时,应以书面形式交工作站,并报县区人大选工委,由县区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约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具体包括约见的对象、内容以及相关的建议、意见等。

        第六条  各工作站安排代表集中接待选民每月不少于1次,参与接待的代表不少于3名。

        第七条  工作站实行回复责任制,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人大代表及选民的意见、建议,将代表办理意见分送有关部门,跟踪落实,并向人大代表和选民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  工作站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

        第九条  县区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负责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进行检查指导,适时组织选民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审核人:李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