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席会议与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代表应将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工作结合起来,两者不能偏颇,都是履行代表职务。
二、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既要行使代表权利,也要履行代表义务。
三、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行为的关系。人大代表需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审议议案,集体决定问题,而不是由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
四、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少数人利益与多数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代表和服从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五、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时,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和物质保障。人大代表要做好代表工作,同时也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带头作用,团结群众,努力工作。当履职活动与岗位工作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应以代表履职工作为主。
六、执行代表职务与接受选民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选举到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其地位、权力是人民赋予、委托的,当然要受到人民的监督,人大代表应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